为充分利用研究中心科学仪器设备资源,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,提高使用率,避免重复购置、资金浪费的情况发生,促进科学仪器设备的专管共享,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共享仪器设备应性能稳定,运行良好,在满足本部门日常科研、检测任务规定机时外尚有空余机时。
2.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应具备相应的使用环境,专业的操作人员,保障仪器设备使用正常,保证数据准确。
3.由研究中心负责编制共享仪器设备信息,内容包括共享仪器设备名称、型号、主要功能、固定资产编号、核心技术参数、应用范围介绍、生产厂商、开放时限、设备负责人、设备操作人、耗材费用等相关信息,供各部门查阅。
4.共享的仪器设备为校内各部门提供科研、检测、测试、使用等服务。
5.校内各部门使用共享设备时,须填写记录表。记录应清晰、完整、便于查阅。
6.加强共享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,应做到专人专管专用,责任到人,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要求,熟悉设备的各项工作性能,了解正确的操作方法,建立完善的共享仪器设备档案。
7.小型仪器可以校内外借。外借需要填好外借记录,并在使用期间负责仪器的保护、保养、清理等工作。归还时,仪器负责人需进行检查,并双方签字确认仪器状况。